reness) 、保证函 (Letter of Undertaking) 等。在这些函件中 , 主要列明三项内容 : 国内企业知道并同意安排此贷款;国内企业对贷款人的业务经营予以支持 , 不做影响贷款人持续经营的决定 , 国内企业不做使贷款人财务状况转弱的决策;国内企业不改变对贷款企业的股权结构等。
关于上述文件的责任问题 , 主要体现在文件的措辞上。文件的名称可以不同 , 重要的是文件约束的事项。如果主要涉及的是财务性质的保证 , 该文件约束的责任可能变为担保责任。由于我国法律对未经国家外汇管理部门登记的担保不予保护 , 这样的担保实际上为境外银行和贷款企业所回避。如果文件约束的主要是经营事项、股权事项等非财务保证事项 , 国内企业在出据了该文件后 , 不承担担保的责任 , 但也有义务按照承诺的事项去执行。
2. 违约条款及交叉违约 (Default and Cross Default)
境外贷款中的违约条款较为详细 , 其中除不能按期归还本息属违约外 , 通常会约定以下集中情况属于违约行为 : 企业提供信息不及时准确 ( 即陈述错误 );企业财务状况恶化;企业经营出现对还款不利的变化;企业工商登记出现问题;企业股东发生变化;抵押资产价值低于维持贷款的比例;企业遭受清盘、强制执行、解散等等。
违约条款因不同的贷款而有不同的约本信息共有10页 1 2 3 4 5 6 7 8 9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