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了达到共同支持创新项目的目的,地方政府部门对项目应有不低于创新基金支持数额50%的支持资金(西部地区可以少于50%);同等条件下,地方政府部门支持多的项目,创新基金将重点支持。
地方政府的支持资金应为项目申请创新基金当年或创新基金支持之后对该项目的资助;地方政府所承诺的支持资金必须在创新基金正式立项之后的半年内下达给企业50%以上,并在项目完成验收之前全部下达企业。
创新基金资助数额一般不超过100万元,个别重大项目不超过200万元。为保证项目资金的落实,对申请数额超过100万元的项目,当申请额与拟支持数额差距大于50万元时,企业需重新提供资金筹措方案及相应的证明,审核合格后才确定是否支持。
无偿资助支持的项目执行期为两年□医药类的项目可以放宽至三年□,项目计划实现的技术、经济指标应按满两年进行测算;项目完成时要形成一定的生产能力,并且在项目完成当年实现销售(医药类项目除外,但必须有明确的、可以考核的目标。如:获得临床批文、获得新药证书、获得生产批文等)。创新基金一般不支持实施期不满两年的项目,也不支持项目完成时仍无法实现销售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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