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情介绍
原告:中科实业集团控股公司丝普纶分公司
被告:上海赛洋科技实业有限公司
原告与被告签订了《特许授权合同》和《商标许可使用合同》,约定原告许可被告在使用了中科丝普纶材料的“北极绒”牌保暖衣的外包装及其他宣传材料上用中科的注册商标。但1999年11月,原告在市场上发现被告在其未使用丝普纶材料的“北极绒”牌保暖衣及形体裤上使用了原告的注册商标且外包装上还印刷有“特许授权使用中科院科研成果丝普纶纤维”字样,并宣称其产品使用了中科丝普纶材料,以丝普纶材料独具特色的单向导湿、排汗、超保暖、轻爽柔滑等功能宣传其产品。于是原告以被告侵犯了其商标专用权和名誉权及同时构成违约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保护其合法权益,由被告承担侵权及违约赔偿责任。
二、审理经过法院审理查明,丝普纶纤维,即细旦、超细旦丙纶长丝,是由中国科学院化学研究所研制,由中科院成功的将科研成果转化的新型原料,因其具有单向导湿、排汗、超级保暖等多种优异功能而具有广泛应用性,是首批国家科研工程确定的实施项目之一。为了保护无形资产,原告已向国家商标局就“丝普纶”、“Sil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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