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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办学机构”,应由当地教委审批并报省级人民政府和国家教委备案。因此,受许方应该是一家合资企业,并应获得当地教育部门的《中外合作办学许可证》。
五、特许经营的特许经营费的预提税
一般的许可协议只写明特许经营费的数额,并特地注明这是受许方应支付特许方的全额费用(已经扣除了任何税费),可能双方忽略(或故意回避)了一个问题,即特许经营的特许经营费的预提税。它的法律依据是199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第19条: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而有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特许权使用费,都应当缴纳20%的所得税。 199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6条第2款,对特许权使用费进一步细化,是指“提供在中国境内使用的专利权、专有技术、商标权、著作权等而取得的使用费。”受许方,作为扣缴义务人,应将20%的税款在每次支付的款额中扣除,即特许方实际上只能得到扣除税款后的“全额”费用。
六、特许经营的备案
《商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试行)》第17条要求,特许方在开展经营活动时,应向中国连锁经营协会备案。中本信息共有4页 1 2 3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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