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特许经营中的商标许可
特许方,作为其注册商标的真正所有人,应将《商标许可合同》向中国商标局备案,并得到中国商标局颁发的相关备案证明,如目前使用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通知书》。根据原国内贸易部于1997年发布并施行的《商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试行)》第6条,特许方必须具备的条件之一是,必须具有已经注册的商标。现在和将来的商标许可应该不是排它的,即特许方也可以许可多个受许方使用其商标,而不仅仅只有一个受许方使用。商标许可协议中的商标必须经中国商标局批准注册,否则,由于商标保护的地域性原则,这些商标在中国不受保护。
二、特许经营中的技术转让规范
技术转让的法律主要是1985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引进合同管理条例》和1988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引进合同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特许方应就技术转让合同提交给中国的对外经贸机构,并获得外经贸部统一印制和编号的《技术引进合同批准证书》。技术转让的审批机构是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或地方对外经贸委。
三、特许方和分受许方的关系
特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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