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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者与二级特许者签订授权合同;二级特许者与加盟者签订特许合同。
优点:扩张速度快;特许者没有管理每个加盟者的任务和相应的经济负担;二级特许者可根据当地市场特点改进特许体系;缺点:把管理权和特许费的支配权交给了二级特许者;过份依赖二级特许者,特许合同的执行没有保证;特许收入分流。
代理特许
答:特许代理商经特许者授权为特许者招募加盟者。特许代理商作为特许者的一个服务机构,代表特许者招募加盟者,为加盟者提供指导、培训、咨询、监督和支持。它是开展跨国特许的主要方式之一。特许者与特许代理商签订代理合同,特许者与加盟者签订特许合同,合同往往是跨国合同,必须了解和遵守所在国法律;代理商不构成特许合同的主体。 优点:扩张速度快;减少了特许者开发特许网络的费用支出;对特许权的销售有较强的控制力;能够对被特许者实施有效控制而不会过份依赖代理商;能够方便地中止特许合同;可以直接收取特许费。
缺点:特许者要对代理商的行为负责;要承担被加盟者起诉的风险;要承担汇率等其他风险。本信息共有4页 1 2 3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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